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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多名女大學生聲稱被人催眠後誘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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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聞背景:強奸犯黃波緩刑期內無人監管 兩女孩期間受性侵


  南方都市報

  2007年的一紙強奸判決,撕下了活躍在廣州各大校區的培訓“導師”黃波的迷人外衣,也帶來種種讓人不解的問題:


  正處於緩刑考驗期的強奸犯黃波,在緩刑期間如何能在廣東省內外來去自由,甚至每個夏天都進行叫做“西點看世界”的各省環游?

  如何能取得省級培訓講師聘書,在多所二級學院專科院校如履平地?

  為何警方的查詢系統沒有留下黃波的前科記錄?

  到底誰在監管黃波?

  為何對於長期在廣州生活、已婚且在廣州有房產、並且自我供述長期居住地為廣州白雲區某樓盤的強奸犯,要發往其從來不住的戶籍所在地監管?

  是否在所謂的3年緩刑考驗期間,這緩刑因為種種違規、違法操作,事實上並未執行?


  追問的同時,9月3日,又有一名受害女孩迎春站出來報案,她告訴廣州番禺警方,自己受害時間在黃波緩刑期間,這是目前4名報案受到性侵害女孩中,第二個發生在黃波緩刑期間的受侵害事件。這名女孩難抑淚水:“既然他被判了刑,為什麼沒有人管,為什麼他還出來害人?”

  南都記者輾轉廣州市公、檢、法三方相關部門和黃波戶籍地江西省景德鎮追蹤發現,黃波在3年緩刑期內,始終處於無人監管的地帶,間接造成兩名女孩在黃波緩刑期間受到性侵害。

  三年緩刑未受約束


  2007年2月8日中午飯後,在“新東方職前培訓廣州中心”上班的女孩蘇琳琳,被總經理黃波以去見總裁為由,帶到廣州市石牌村附近住宅小區裡面的一套公寓。在那裡,黃波實施強奸遇到反抗,他瘋狂毆打蘇琳琳的時候驚動了房東。

  如今生活平靜的蘇琳琳,不願去碰觸過去的回憶,“當時的事情都是交給家人處理的”。

  今年9月6日下午,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找出了2007年黃波強奸未遂的卷宗,案號為(2007)天法刑初字第1198號卷宗顯示,這起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,2007年未公開進行審理。天河區法院書面回應南都記者:“一審庭審過程中,檢察機關沒有申請被害人作為控方證人出庭,法庭宣讀了被害人在公安機關所作的陳述及辨認筆錄。”

  天河區法院出具的信息顯示,一審宣判後,黃波表示不上訴,檢察機關未提出抗訴,一審判決生效。

  一個被判緩刑的罪犯,依照《刑法》應當在派出所的監管下遵守4條規定:一是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,服從監督;二是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;三是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;四是離開所居住的市、縣或者遷居,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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